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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来了!临沂公布!
发布时间: 2025-05-01 18:24:24 发布者: 苗木产品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政府储备地。

  地块1-3拟用于临沂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公共空间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综上,拟征收土地地块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罗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5年1月2日组织并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别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宅基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南沙埠庄村林地、果园,西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南至南沙埠庄村果园,北至政府储备地。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南沙埠庄村果园,西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南至南沙埠庄村果园,北至南沙埠庄村果园。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南沙埠庄村林地,西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南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北至南沙埠庄村林地。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的最终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东至西水湖崖村工业用地;西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政府储备地。面积:1.1606公顷,其中农用地1.1606公顷(水田0.3539公顷、其他林地0.80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地块2:东至柳杭头社区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西至柳杭头社区交通服务站用地、其他林地;南至柳杭头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北至亭子头村其他林地、沟渠、农村道路。面积:0.4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02公顷(水浇地0.1290公顷、乔木林地0.0726公顷、其他林地0.0165公顷、其他草地0.1505公顷、农村道路0.0807公顷、沟渠0.00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地块3:东至陈家庄村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果园、乔木林地,甘家屯村乔木林地、水浇地;西至甘家屯村乔木林地、水浇地、农村道路、水田、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陈家庄村果园;南至甘家屯村乔木林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陈家庄村果园、水田、农村道路、水浇地。面积:10.0264公顷,其中农用地10.0264公顷(水田2.1562公顷、水浇地5.4016公顷、果园0.3915公顷、乔木林地1.1843公顷、其他林地0.3692公顷、其他草地0.2107公顷、农村道路0.1529公顷、坑塘水面0.09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5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地块4:东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工业用地、沟渠;西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水田;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水田、工业用地;北至西水湖崖村其他草地、工业用地。面积:0.7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15公顷(水田0.0628公顷、其他草地0.6690公顷、沟渠0.00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地块5:东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水田、沟渠、农村道路、其他林地;西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水田、沟渠;南至柳杭头社区水田;北至柳杭头社区水浇地。面积:1.4210公顷,其中农用地1.4210公顷(水田1.0865公顷、水浇地0.2639公顷、其他林地0.0552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沟渠0.007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地块6:东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褚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李家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3.886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3.8864公顷。

  地块7:东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南至李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褚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特殊用地。面积:2.5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5276公顷。

  地块8:东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李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李家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190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1901公顷。

  地块1拟用于双湖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途为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温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浙商(临沂)五金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地块4-地块5拟用于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空港商务片区小李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8 拟用于李庄公园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拟于2025年1月6日组织并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别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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