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苗木产品

【48812】【普法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章)
发布时间: 2024-05-30 07:56:49 发布者: 苗木产品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依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议》第一次批改依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部分法令的决议》第2次批改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一)森林,包含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依据用处可大致分为防护林、特种用处林、用材林、经济林和动力林。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认的用于开展林业的土地。包含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上一篇:路边常用绿化灌木 下一篇:【48812】他的画可闻花香可听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