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都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通知程序,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董事会议组织机构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董事会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选举高仁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详细情况如下:
选举刘晓春先生、吕浩平先生、梅雪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晓春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肖宝强先生、吕浩平先生、李政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李政女士、高仁孝先生、梅雪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政女士为主任委员。
选举梅雪锋先生、姜继军先生、肖宝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梅雪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宝强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刘骞峰先生担任公司CEO,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任王小伟先生、王银彬先生、乔木先生、袁江波先生、张波先生、钱晓波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谦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陈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企业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企业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陈谦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陈谦先生辞职后,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春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谦先生入职公司20余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业务发展、信息公开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谦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贡献给予积极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于2021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晓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高仁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晓春先生、高仁孝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晓春先生,吕浩平先生、梅雪锋先生。由刘晓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肖宝强先生,吕浩平先生、李政女士。由肖宝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李政女士,高仁孝先生、梅雪锋先生。由李政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梅雪锋先生,姜继军先生、肖宝强先生。由梅雪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宝强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选举赫雪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赫雪华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骞峰先生为公司CEO,继续聘任王小伟先生、乔木先生、袁江波先生、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王银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首席财务官,继续聘任钱晓波先生为公司CEO助理。
刘骞峰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王小伟先生、王银彬先生、乔木先生、袁江波先生、张波先生、钱晓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等方面做认真审查后,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小伟,男,1974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1999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应用研发部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部副经理;2001年至2015年8月,就职于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科研部部门副经理、工艺研发部经理、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王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7,8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银彬,男,1975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师。1995年至1996年,任农行陕西扶风支行东关分理处储蓄员;1996年至2000年,任惠州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0年至2004年,任深圳新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5年8月,历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银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2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银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木,男,1966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2013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卓世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业管理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任北京有色金属供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乔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乔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江波,男,1981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1年至2006年,就职于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技术员、质量部经理助理、统计考核部经理;2006年至2013年,就职于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生产运营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8月,历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2020年10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8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波,男,1974年6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线年,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2018年至今,历任瑞联新材行政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晓波,男,1981年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3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质检员、业务员、营销部副经理、OLED事业部市场总监、营销部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任瑞联新材运营总监兼营销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任瑞联新材运营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钱晓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8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高仁孝先生、俞信华先生、马治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高级管理人员刘骞峰、王小伟、王银彬、张波、袁江波、乔木、钱晓波列席本次会议。
1、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3、6.00、7.00、8.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都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通知程序,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各位监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监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监事会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议选举赫雪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