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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
发布时间: 2024-06-14 04:14:35 发布者: 植被

  《财务部关于将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划转税务部分征收的告诉》(财税〔2022〕50号)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

  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后,征收规模、目标、规范、分红、减免等方针持续依照现行规则履行。

  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均为按次交纳,交纳义务人应当根据林草部分核定的费额,依规则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分申报和交纳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上述非税收入均可经过陕西电子税务局处理缴费事务。

  缴费人运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交纳。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求缴费凭据的,可以终究靠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到办税服务厅开具财务部一致监(印)制的中心非税收入一致收据。

  资金入库后需求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分请求处理,税务部分经严厉审阅并商有关财务、林草部分复核赞同后,依照财务部分有关退库处理规则处理退付手续。

  2023年1月1日曾经审阅(同意)的相关用地请求、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今后交纳的森林植被康复费、草原植被康复费,收缴作业持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担任。划转曾经和今后年度构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分担任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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