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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暂时运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康复费)
发布时间: 2024-06-15 06:46:24 发布者: 植被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则,对《林草职业行政许可事项施行规范(2023年版)》作以下修正:

  将“暂时运用林地批阅”事项中的“处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是”修正为“处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删去该事项中“收费项目的称号”“收费项目的规范”“设定收费项目的根据”“规则收费规范的根据”各项下的具体的细节内容,一致修正为“无”。

  “暂时运用林地批阅”撤销收费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及时康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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